各级重点学科:
为夯实我校“十四五”学科建设发展基础,通过对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过程以及建设成效进行分析和比较,切实保证学科高质量发展,完善学科建设布局,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关于确定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团队和调整省级重点学科团队的决定》(2021年4月)中公布建设的11个重点学科均需参加年度检查。其中,省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10个。
二、基本要求
(一)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依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吉教联〔2019〕7 号),结合本年度初提交的《吉林工商学院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2021年度)》、《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年度工作计划书(2021年度)》对本学科2021年度建设情况和团队成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提交《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告中要重点突出学科建设成效。
(二)各校级重点学科依据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计划书》(2021年度)和《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年度工作计划书》(2021年度),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对本学科2021年度建设情况和团队成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提交《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告中要重点突出学科建设成效。
三、上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封面须加盖部门公章,分别由学科和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学科建设科留存;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3022077@qq.com
(三)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刘畅
电话:82306165
附件:
《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
《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