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学科带头人: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升,确保“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重点学科2023年度建设检查工作。同时,按照《关于确定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团队和调整省级重点学科团队的决定》(〔2021〕51号)文件要求,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2021-2023年)即将结束,明年初将进行校级重点学科本轮建设周期成效检查和验收,请各校级学科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提前做好准备。现将重点学科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范围
按照《关于确定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团队和调整省级重点学科团队的决定》(〔2021〕51号)中公布建设的11个重点学科均需参加年度检查。其中,省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10个。
二、 年度检查流程
1.各学科对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表》(附件2)。
2.各学科负责人对本年度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汇报。
三、 工作要求
(一)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依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吉教联〔2019〕7 号),依据本年度初制定的《吉林工商学院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2023年度)》、《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年度工作计划书(2023年度)》对本学科建设情况和团队成员工作进行自查,并结合本年度学科调研工作,提交《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告中要重点突出学科建设成效。
(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依据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吉林工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计划书》(2023年度)和《吉林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年度工作计划书》(2023年度),结合本年度学科调研工作和自身学科优势特色,对本学科建设情况和团队成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提交《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告中要重点突出学科建设成效。
(三)各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报
请各学科带头人结合本年度学科专业实际建设情况,完成汇报,准备ppt,汇报时间15分钟。
四、 时间安排
1.各学科请于12月1日下班前,完成填报《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022077@qq.com,纸质版需由依托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507室。
2.各学科年度建设情况集中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畅
联系方式:13844176483,0431-82306265。
附件:
1. 《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自评报告》
2. 《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建设年度检查情况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初审:刘畅 复审:张一 终审:李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