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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落实依法治校、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认真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是努力解决现行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是为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需要。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学校规章指学校在依法享有权限内制(修)订并公开发布,在全校范围内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本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严格依照《吉林工商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

二、工作内容

“废”是指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执行;“改”是指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及现行依据有所调整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包括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新形势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修订;“立”是指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进行科学论证,限期制定。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废改立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围绕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教师为主体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简化程序、高效实用为原则,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四、工作方式

请各部门根据梳理情况,填写《吉林工商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领导同意,连同新建、修订、废止规章制度清单电子版,于5月15日前上报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82306266

上报邮箱:519821395@qq.com


                                     附件:吉林工商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25年5月8日




附件:吉林工商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docx